臺中市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 輔導室

:::
瀏覽人次: 2144

校友會組織

校友會組織:
一、會員大會,為最高決議機構。職掌制定及修改章程,選舉理事及監事、審核會務等。

二、理事會為常設執行機構,職掌為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、召開會員大會、計劃並執行其他重要職務。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,對外代表本會,設常務理事及理事各若干人,由會員大會全體會員選舉之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
三、監事會為常設監督機構,職掌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務及會員大會決議,稽核本會之財務收支。監事會設常務監事及監事若干人,由會員大會全體會員選舉之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
四、設置評議員若干人,協助本會推行會務,由理事會就各屆校友中聘請之。

五、設總幹事、副總幹事及幹事若干人,承理事長之命綜理會務,由理事長遴選,提請理事會聘任之。

以上理監事及幹事均為無給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