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台中第二高级中等学校 辅导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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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会组织

校友会组织:
一、会员大会,为最高决议机构。职掌制定及修改章程,选举理事及监事、审核会务等。

二、理事会为常设执行机构,职掌为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事项、召开会员大会、计划并执行其他重要职务。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,对外代表本会,设常务理事及理事各若干人,由会员大会全体会员选举之,任期三年,连选得连任。

三、监事会为常设监督机构,职掌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务及会员大会决议,稽核本会之财务收支。监事会设常务监事及监事若干人,由会员大会全体会员选举之,任期三年,连选得连任。

四、设置评议员若干人,协助本会推行会务,由理事会就各届校友中聘请之。

五、设总干事、副总干事及干事若干人,承理事长之命综理会务,由理事长遴选,提请理事会聘任之。

以上理监事及干事均为无给职。